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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虚拟货币项目可能会犯下哪些刑事罪行?

imtoken转账需要验证码 2023-04-30 07:08:21

日期:2021.12.26

一、经营虚拟货币项目可能触犯:组织、领导传销罪1、基本刑法《刑法》

第224-1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以名义组织和主导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直接或间接利用开发人员数量按一定顺序形成等级以报酬或者回扣为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进行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禁止传销条例》

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第二十四条,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财产。取得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行为,介绍、欺骗、胁迫他人参与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财产,没收违法违规行为。所得,处10万元以上罚款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从事传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 2、禁止传销的规定

关于“金字塔营销”的定义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直接利用拟培养的人员进行人员开发。或根据间接开发人员人数或销售业绩计算支付报酬,或要求开发人员在支付一定报酬的条件下取得会员资格,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费用。 3、什么行为是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主办方或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向开发人员支付其他人员的加盟、计算和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根据直接或间接滚动开发人员数量,谋取非法利益;

(二)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缴纳费用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费用,以获得加盟或开发其他人员的资格加入,谋取非法利益;

(三)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开发人员开发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根据开发人员计算支付上线报酬4、行为类型1、要求投资者支付入场费或购买“矿机”才能获得所谓的比特币购买资格;

2、通过分级分级进入的形式,需要投资人不断发展他人进行投资,根据自己发展的下线数量和收取的入场费作为返利的依据,老老实实的收益投资者获得新的投资者资金。

虚拟货币犯罪种类

二、经营虚拟货币项目,有可能犯:诈骗1、基本处罚《刑法》

第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被处以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10 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并处罚款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量刑范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犯罪案件标准的通知

(粤高发[2014]12号)

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实[2011]7号《解释》)自4月8日起施行, 2011年,《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社会保障条件,在规定的数额范围内, ,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情况,经研究,全省将实施“量大”、“巨量”和“特大量”。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深、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6个城市,大额诈骗起点6000元以上;巨额起点为10万元以上;特别巨额的起点是50万元以上。

二、二等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城市,大额诈骗的起点是4000多元;巨额起点为6万多元;特别巨额的起点是50万元以上。

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诈骗刑事案件,能够确定诈骗地点的,按照诈骗现场的数额定罪量刑;标准定罪量刑量。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4年4月25日3、行为类型1、在交易网站虚构交易结果,让用户以为自己实际购买或交易了比特币,但实际上用户并没有得到比特币;

2、虚构的ICO项目骗取投资者投资。

三、经营虚拟货币项目,可能触犯:走私、贩毒1、基本刑罚《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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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不论数量大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与每一段的规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多次走私、销售、运输、制造药品的,未加工的药品数量累计计算。 2、量刑范围《刑法》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海洛因、冰毒50克以上或其他大量毒品;

(二)走私、贩运、运输和制造毒品集​​团的头目;

(三)为走私、销售、运输或制造麻醉品提供武装掩护;

(四)抗拒检查、拘留、暴力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1公斤以下,海洛因、冰毒10克以上50克以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并处以罚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下、海洛因、冰毒10克以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监视,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虚拟货币犯罪种类,并处罚金。

四、经营虚拟货币项目可能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基本刑罚《刑法》

虚拟货币犯罪种类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罚。上一段。

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起诉前主动退还赃物和赔偿,减少损害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监管动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年9月4日)

一、准确理解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非法销售和流通,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销售代币票、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关注相关事态发展,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调,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如果发现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所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并非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价的法律地位,且不能也不会将其用作市场上的货币。 3、行为类型运营比特币交易平台虚拟货币犯罪种类,公开募集资金,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形成“资金池”。

五、经营虚拟货币项目,可能触犯:洗钱1、基本处罚《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是指掩盖或者隐匿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扰乱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和其他罪行。其所得收入的来源、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前款犯罪所得及其取得的所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并处或仅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次,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或证券;

(三)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账;

(四)资产跨境转移;

(五)以其他方式掩饰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所得来源和性质。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洗脱对象(1)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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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

(3)恐怖主义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罪;

(6)扰乱财务管理秩序罪;

(7)金融诈骗罪。3、行为类型(1)提供资金账户;

(2)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工具、证券;

(3)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进行资金划转;

(4)跨境转移资产;

(5)以其他方式掩饰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所得来源和性质。

六、经营虚拟货币项目可能触犯:盗窃罪1、基本刑罚《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盗窃、持械盗窃、扒窃的,处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量刑范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犯罪案件标准的通知

(粤高发[2014]12号)

全省各省最高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虚拟货币犯罪种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实[2011]7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在规定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数额。地区和社会治安状况。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情况,经研究,我省实施“量大”、“量大”、“特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等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6个城市,大额诈骗起点6000元以上;巨额起点为10万元以上;超过一百万美元的特别巨额的起点。

二、二等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城市,大额诈骗的起点是4000多元;巨额起点为6万多元;特别巨额的起点是50万元以上。

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诈骗刑事案件,能够确定诈骗地点的,按照诈骗现场的数额定罪量刑;标准定罪量刑量。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4 年 4 月 25 日 3、盗取受害者虚拟货币账户的行为类型。

七、经营虚拟货币项目,可能触犯:开赌场罪1、基本刑罚《刑法》

第 303 条第 2 款

【开赌场罪】开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五次,并处罚金。 2、行为类型(1)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

(2)担任博彩网站的区域代理;

(3)担任博彩网站区域代理的下级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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